中共XX市外事办公室党组关于2022年以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成效
2022年以来,我办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对外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外事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外事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年来,党组累计召开21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8次,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培训700余人次。在工作中,我们牢牢掌握对外话语权,成功举办“感知XX”等系列对外宣传活动,在涉外交流中有效传递了XX声音,未发生重大意识形态安全事件,为全市对外开放营造了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办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委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办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反映了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更对新时代外事工作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风险。
(一)政治理论学习与外事工作实践“两张皮”现象突出,学用结合不紧密
党组虽能按期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规定动作”,但在学习的深度、研讨的质量和成果的转化上存在明显不足,未能真正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指导外事工作、防范化解涉外风险的锐利思想武器。
一是学习内容与业务工作贴合度不高。在2023年至2025年8月的3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有18次学习议题是完全根据上级下发的通用学习清单安排的,仅有4次是紧密围绕当前国际形势、我市对外开放战略和涉外意识形态斗争新动向设置的专题研讨。以2024年第三季度的学习为例,在研究某区域合作协定时,中心组学习仅停留在传达文件精神层面,对于协定背后可能隐藏的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如何利用该平台讲好XX故事等深层次问题,研讨记录中未见有实质性讨论,导致业务干部在实际对接外方时,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足。
二是研讨交流流于形式,深度不足。在中心组学习的研讨环节,存在“以读代讲、以传达代替研讨”的现象。对2024年全年12次中心组学习的发言记录进行统计分析,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中,原文读稿、复述学习材料的篇幅平均占比超过75%,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主动查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内容不足15%。如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论述时,3位班子成员的发言稿高度雷同,均是宏观论述其重要意义,却没有一人能结合我市与XX国XX市结好30周年系列活动,具体分析如何防范对方借文化交流之名、行价值观输出之实的风险。
三是学习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我办尚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成果转化评估机制。2023年,我办组织全办干部赴XX先进地区考察外事宣传工作,形成了1份高质量的考察报告,提出了5条具体建议。但时至今日,除建议中的“优化官方外语网站版面”这一项得到落实外,其余4条关于“建立海外社交媒体矩阵”“打造‘一国一策’宣传产品”“培养本土外宣人才”等核心建议,均因“人手不足”“预算紧张”等原因被长期搁置,考察学习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明显短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外事工作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但我办在管好、用好各类线上线下阵地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未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对外宣传平台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我办运营的“XX市外事”微信公众号,是向外界展示我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经复查,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推文《走进友城XX:探寻别样的都市魅力》,全文超过2000字,配图15张,详细介绍了友城的风土人情和经济发展,但我市元素仅在文末以“XX市与XX市是友好城市”一句带过,主客倒置,未能体现对外宣传的根本立场,客观上起到了为外方“作嫁衣”的效果,发布后阅读量超过5000,造成了一定的负面舆情。此事暴露出我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力,责任编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均停留在纸面上,未进行实质性内容把关。
二是干部涉外网络行为监管存在真空。随着我办年轻干部增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进行工作联络和个人交流的情况日益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我办45岁以下干部中,有28人拥有并经常使用境外社交平台账号。但我办至今未出台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也未开展过任何相关的保密和纪律教育。2024年10月,我办一名年轻干部在结束对XX国的公务出访后,在个人境外社交账号发布了包含未经脱敏处理的内部会议场景照片,虽及时发现并删除,但已造成泄密风险,反映出我们在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意识形态管理上存在明显盲区。
三是保密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涉密文件和信息是外事工作的生命线,但保密教育和检查流于形式。2025年7月,市保密局对我办进行飞行检查,抽查了12台涉密计算机和10台非涉密办公电脑,发现3台办公电脑违规存储过内部敏感文件,1台涉密计算机存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记录。此外,检查人员现场提问5名干部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应知应会知识,仅有1人能够完全准确回答。这表明我们的保密教育口号喊得多,但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干部职工的保密红线意识极为淡薄。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岗双责”落虚落空
党组虽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但在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各科室的具体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一是责任分工与述职评议“空对空”。党组虽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查阅2023年和2024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4位班子成员中,有3人的报告在谈及意识形态工作时,仅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视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等2-3句原则性话语概括,没有具体事例、没有问题剖析、也没有改进措施,把“责任田”当成了“自留地”。
二是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按照要求,党组书记每半年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每季度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意识形态工作谈心谈话。但查阅谈话记录,2023年全年,党组书记仅与2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的谈话记录更是完全空白。谈心谈话制度的缺失,使得上级对下级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也失去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日常监督机会。
三是考核问责机制“软弱无力”。我办虽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但所占权重仅为3%,且考核指标模糊笼统,缺乏量化标准,难以真正发挥“指挥棒”作用。近三年来,没有任何科室或个人因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而被扣分、通报或问责。这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考核现状,直接导致各科室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工作停留在“不出事”的最低标准上。
(四)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滞后,能力素质与新时代外事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做好新时代涉外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队伍。但我办在这方面投入不足,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干部能力存在多方面短板。
一是工作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我办核定编制48人,承担着全市的重大外事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涉外管理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多项繁重任务。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一直由办公室的2名同志兼任,他们还同时承担着文秘、档案、后勤等多项职责,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根本无暇系统谋划和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近三年来,我办未向市委编办申请增设专门的宣传或意识形态工作岗位。
二是专业化培训严重缺失。外事干部不仅要懂外语、通业务,更要懂宣传、善斗争。但我办对干部的能力培养存在短板。统计显示,2022年至今,我办组织的25场业务培训中,主题涉及国际礼仪、翻译技巧、项目谈判的占了20场,而专门针对如何应对境外媒体、如何识别和反击意识形态渗透、如何运用新媒体开展对外宣传等内容的专题培训仅举办过1次,且参训人数不足全办人员的40%。多数干部面对外媒的刁钻提问和网络上的抹黑言论,存在“失语”“哑语”现象,斗争本领亟待提升。
三是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意识形态工作同样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查阅我办近三年的部门预算,除人员和公用经费外,业务经费主要集中在对外交流、招商引资等“硬项目”上。2025年,我办预算中明确用于意识形态和外宣工作的专项经费仅为6万元,这笔经费要支撑全年所有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资料印刷、舆情监测等,实在是捉襟见肘,导致许多好的工作设想因缺乏经费而无法实施。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重业务、轻理论”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根源在于部分党组成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是外事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潜意识中仍存在“外事工作就是业务工作,搞好关系、促成项目是硬道理”的惯性思维,将理论学习视为“软任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理论武装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
(二)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对新形势下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主要是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对新形势下涉外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为我市作为内陆城市,对外交流相对有限,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的概率不高。这种和平麻痹思想导致在阵地管理、网络行为监督、保密工作等具体环节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缺乏“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三)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管理手段跟不上新变化。?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发展,现有的管理制度还是几年前制定的,对网络新媒体、干部“八小时之外”等新阵地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和明确规范。例如,对于干部使用境外社交媒体,没有明确的“禁止清单”和“行为准则”,导致监管无章可循、教育缺乏依据。
(四)责任压实机制缺失,监督检查与考核问责力度不够。?虽然建立了责任制,但缺乏有效的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导致制度空转。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疏于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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