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
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将《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机关勤务、内务、政务管理,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一)上班、值班制度
1.作息。本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以县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并服从镇重点、阶段工作等特殊时间安排。
2.外出。原则上工作日工作时段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安排必须随叫随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请示无故长时间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3.事项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号码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号码的,须及时到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离金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备,其他人员离金须向镇分管领导请示报备,未按要求报备造成重要工作失误、延误的,对本人追究责任,给予调岗、党纪政务处理。
4.值班原则。值班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党政办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的编排。值班期间须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要驻守镇区,严禁“走读”或“溜岗”,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必须安排一名同志在镇党政办值守。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自行协调好代班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书面报备。
5.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巡查值守、上传下达、接待来访、突发事件处置,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事务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外的,需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值班另行安排,具体要求参照以上有关内容执行。
6.违规处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全镇通报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
(二)请销假制度
7.请假备案。请假包括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休假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填明请假具体事由。镇三套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需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备。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上(含)的需报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1),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获批后一律到镇纪委和党建办备案。
8.销、续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按管理权限向相关领导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建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9.天数计算。因需亲自处理个人事务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全年不超过5天。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0.督查考核。镇纪委负责请销假情况的督查、通报及处理,每月在镇公示栏及相关平台(班子微信群等)公布请销假情况、通报及处理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绩效管理考核。
11.违规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镇三套班子成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需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造成工作延误等不良后果的,对本人追究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调岗、党纪政纪处理。
(三)婚事、丧事报告制度
12.备案。操办婚事于事前10日、操办丧事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金湖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事(丧事)备案表》(附件2)报送镇纪委申报备案。操办事宜均严格参照《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金办发〔2014〕85号)执行。
13.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按照金办发〔2014〕85号文件处理。
(四)请示报告制度
14.请示报告办理。事务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单位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决策办理;“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请示报告,并提请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未及时请示报告的,不予上会。
15.请示报告程序。一般情况逐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的,在上一级知悉的情况下可越级报告;需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需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向上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
(五)补充说明
16.凡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国标工资,同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凡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被县纪委、效能中心等上级部门查实的,须提档处理。当年内本部门出现三人次(含)以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发现(督查通报、投诉查实)的,部门不得评先评优,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一)收文、登记、传阅、办理
1.收文登记。金湖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上的文件必须即时接收,接收后党政办立即按要求分门别类作好登记,要注明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传阅范围等内容,并依据其性质和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
2.传阅。做好登记后要及时呈党政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后按程序及时传送相关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阅办。秘密文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并实行阅文签名制,阅完立即由党政办人员收回保管。
3.办理。收到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对职能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收到会议文件的,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进行请假,经批准后自行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参加。
(二)发文、资料存档
4.文稿起草。党委、政府的文件、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信息反馈、重要情况汇报等材料由党政办拟文,其他文稿由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起草、审核,文稿形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提交,对文稿质效负责。
5.发文审批。文稿拟好后,填写《XX镇发文稿纸》,拟稿人签字后,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校核后,镇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签发。党政办根据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统一编号,并登记发文信息,同时依据文件内容适当打印。
6.存档。各部门所有的正式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存档,签订的合同、协议、项目资料等均将原稿及正式件,文本形成一周内,送财资办存档,党政办和财资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归档复查,未及时归档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三)印章管理、办公平台规范
7.印章管理
(1)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八办一中心印章应参照相关印章管理办法保管使用。印章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保证绝对安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其他人代管或使用。
(2)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需使用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书记、镇长签字章需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党政办按印章使用及时填写《XX镇印章管理登记簿》(附件4),并将已盖章材料复印后,统一留存存档。
(3)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一般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确需带离本单位使用,需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在印章管理人陪同下见证使用。任何人不得要求在空白便条、空白介绍信、空白文件头、空白证件证明等用印。
8.办公平台、信息发送的规范
(1)严格控制政务微信群、QQQ等交流平台建立和使用。镇对村(社区)的工作群组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交流平台内涉及的承办人员要及时回复并处理。群主、群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群内工作人员实名制,严禁群内传送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违法违规信息,严禁在平台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非镇干部职工不可进群,调离、退休等及时主动退群,超过三个月未主动退群的,由群主、管理员负责清退。
(2)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议
1.原则要求。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议原则上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会议期间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遵从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原则进行表决。
2.议题呈报。各部门、村(居)拟上会议题,需按规定要求提前填写《XX镇三套班子会议题呈报表》,报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汇总。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在班子会上临时动议新议题。各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部门、村(居)上报的议题应充分思考和调研,按照“谁提议、谁负责”的原则,对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合法、不合规或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的,不得上会研究。
3.专题会议要求。党委会每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4.记录。会议全过程详实记录,镇党政办负责会议书面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人同步录音录像。对缺席的班子成员,会后党政办需征求其意见。
(二)民主生活会
5.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意见,会上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机关工作例会
6.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参加对象为镇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书记,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
(四)工业(目标)例会
8.工业目标例会由镇主要领导召集,根据需要安排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
(五)会议管理
9.人员召集。需召集村(居)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召集人应在会前就会议方案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10.会议通知。本镇范围内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与会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安排好代开会人员,并告知党政办。
11.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一律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闭,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镇纪委负责对会风、会纪督查,凡违反会议纪律被查实的,给予责令检查、提醒谈话处理。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实的,除按县有关规定处理,对被通报人进行提醒谈话,向被通报人所在部门制发工作纪律提醒单,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扣除其本人当月绩效20%。
12.会议请假。凡镇相关会议请假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镇分管领导同意。每周工作例会请假人员名单由部门负责人于会议前向镇纪委报备,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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