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工伤保险在我县从零起步,逐步发展,实现市级统筹,现已正轨化运转。XX工伤保险无论是参保人数,抑或基金结余都处于一个稳定发展的趋势。但不容忽视的是,依然存在着对工伤保险认识不足、工伤认定有误区以及新制度落实比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们对XX县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认真了解一些基本情况,针对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运行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为规范工作流程和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了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工伤事故快报制度、协议医疗定点管理制度、“小额工伤”快速处理制度、经办流程管理制度、双岗双审制度等12个制度。
2、基金收入状况。XX县工伤保险基金从XX年开始建立,其收入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趋势,基金来源于参保单位缴费和银行存款利息,累计征缴XX万元。其中XX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
3、基金支付现状。基金支出分待遇支出和三项费用支出两项。随着参保职工人数的增长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以及待遇标准的增幅,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累计支出XX万元。其中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XX年XX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XX万元。
4、老工伤统筹情况。在已做好资格审核、数据备案、费用测算、登记缴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于XX年6月前,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把XX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5、长期待遇发放情况。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于XX县工伤保险启动晚、一直未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预防宣传工作扎实有为等因素,全县每月支付长期待遇只有XX元,其中伤残津贴1人X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人XX元。
二、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认知不足,侥幸心理。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鉴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工伤保险虽然可以使企业职工受到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降低企业风险,同时还能减少企业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但企业主往往心怀侥幸,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因此拒绝参加。就算部分企业意识到自己的风险程度高,但企业负责人却只为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相对低风险岗位员工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却不在参保范围内。这样不但无法实现“应保尽保”,而且有坑其他工人的利益,增加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劳动用工争议纠纷。
(二)措施不力,配合缺乏。《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对不参加工伤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可以进行处罚,财政、安监、经信委、水利、交通、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通力配合。而在实际工作中,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相关部门配合空缺无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一旦涉及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民营企业主多以效益不好为借口,不参加工伤保险,甚至以此为干扰经济环境,对工伤保险绕道走。如果全县上下不齐抓共管,采取强制措施形成联运机制,单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很难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理解,相互矛盾。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的一种经营活动,它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金额,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受到伤害后的基本救治和生活,而不是赢利,赔偿上不封顶。因此,有的高危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认为就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其实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两个截然不同层次,二者的给付标准不但大相径庭,而且并不存在利益冲突,参加工伤保险是基本,购买商业保险是补充。
(四)宣传不够,存有盲区。XX年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为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条例》颁布以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展开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但仍有少部分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不了解,广东沿海地区返乡创业者装聋卖傻,造成一部分企业开办多年一直没有办理参保手续。个别企业老板有意为员工办理参保,但有的员工不予配合,认为打工不固定,只愿每月拿现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就可以了,从来不知道也不过问企业有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也导致商业保险抢占我们的“市场”,影响了扩面工作正常开展。
(五)企业改制,基金承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于XX年6月即将实施。据统计全县老工伤人员139人,原属企业大多已破产改制。经费用测算需资金XX多万元,按财政、基金各负担50%,基金将承担XX万元。
(六)待遇赔付,时间滞长。医疗费由于与医院直接结算运行不良,需县、市两级手工审核;伤残待遇需待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核定。同时,基金拨付需向市工伤保险处申请拨款到县里帐户后,才能有钱给付相关待遇,期间的种种原因导致受伤职工及职工家属不能及时得到赔偿,长此以往极大的挫伤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同时也给工伤患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开展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的活动,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加工伤保险是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高危行业、多发事故企业法人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主动性,做到预防为主。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特别是要宣传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具有的优越性,工伤保险支付原则是上不封顶下不兜底,商业保险实行定额支付,增强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群众参与扩面,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扩面的重要举措,职工亲自参与扩面,主动维权,推动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要树立今天为企业省钱,明天一旦发生工伤就给企业增加负担的观念。通过政策宣传,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从而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现联动。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实质性工作。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与税务、安监、城建、企业主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牵头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本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安监局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依法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或没有按时缴费的企业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局按照《建筑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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