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在遵规守纪中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在遵规守纪中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典型特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系统化推进,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新时代新征程,要构建纪律约束与担当作为有机协同的制度机制,在遵规守纪中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实现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的内在统一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的辩证统一关系作出深刻阐释:“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重要论断,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纪律观,深刻揭示了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有效激发干部能动性的辩证逻辑,对于精准把握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的内在统一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规党纪是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各项纪律明确了政策执行的权责边界,既防止干部因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而随意变通导致政策失真,也避免干部因消极避责而降低治理效能。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将“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列为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同样,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列为违反群众纪律的情形;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列为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这些党内法规通过制度约束规范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具体行为,经由学习教育和具体实践逐渐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习惯与行动自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规守纪是党员的义务。党规党纪的价值内核体现为“为谁干事、为谁用权、为谁创造业绩”的执政理念,以铁的纪律严惩不担当、不作为等消极行为,划清不可为的底线,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纪律保障。在制度设计上,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推动澄清正名工作的开展。澄清正名制度有利于破解基层干部怕得罪人被举报诬陷而不敢为的困局,更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2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创新“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选人用人机制,明确指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将干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之一,使“有为者有位”从政治承诺转化为可操作的激励机制。通过构建制度约束与有效激励深度耦合的体制机制,明确将为民用权、为民造福等方面的实践成效作为干部奖惩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干部在民生服务、风险防控等复杂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
随着实践的发展,党规党纪也进行着动态调适。干部干事创业的实践作为强有力的倒逼机制对党规党纪的更新完善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一方面,党规党纪的更新完善往往源于既有规则与新兴实践间的内在张力。干部干事创业的创新行为可能会突破现有制度的边界,使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存在的漏洞暴露出来,进而提出更新完善的要求,成为制度调适的关键节点。另一方面,干部干事创业实践推动了规则解释的动态调适。近年来,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容错程序不透明问题,多个地方通过试点建立失误行为分级评估及第三方专家评议等机制,并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的制度细则,为推动党规党纪的创新发展、激励干部敢闯敢试作出了积极探索。2018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消极避责、懒政怠政等问题,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关心关爱干部的成功经验写入其中,集中体现了干部干事创业实践对党规党纪更新完善的促进作用。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统一于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主要体现于二者在价值层面上的有机统一以及二者均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为旨归。那些把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极端有害的,必须在理论上旗帜鲜明予以反对,在实践中坚决予以摒弃。
在正确处理二者内在统一关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确处理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的关系,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命题。当前,因少数干部过度强调安全底线而消极执行、个体对纪律与责任关系的认知存在偏差等原因,部分干部在实践中仍存在以形式化合规代替实质性担当,把遵规守纪视为干事创业的“紧箍咒”而非“护身符”,在“风险规避”与“创新试错”之间难以找到平衡点等问题。
体现在实质性担当缺失上,消极执行与形式主义并存。当前,部分干部的避责心态挤压改革创新空间,因害怕出错从而陷入少干事、不干事的保守状态。有的干部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甚至“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当组织激励结构过度偏向风险规避时,制度执行者往往通过过度制度化构建“免责屏障”,将严守规矩异化为消极避责的行动策略。以形式合规掩盖不作为,实质是以“严格守纪”之名行“懒政怠政”之实,导致政策执行陷入“制度空转”与“创新惰性”的恶性循环。特别是有些基层的考核体系偏重过程合规性审查,过度依赖留痕管理,缺乏对结果有效性的科学评估,行政资源大量消耗于事务性、常规性工作。
体现在个体认知偏差上,把守纪与干事对立。部分干部因党性修养不高,加之学习不够,而对党规党纪的价值作用认识不足,将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视为对立关系,错误地认为纪律约束会抑制创新活力,严格的规章制度会束缚手脚。有的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将制度纪律约束视为外部强制,而非内生责任,影响了遵规守纪的积极性。事实上,真正的纪律应源自社会化大生产催生的集体主义自觉,而非单纯的外在约束。干部若不能将纪律内化为情感认同,党规党纪的约束作用和治理效能必将大打折扣。另外,个别干部权力观存在功利主义倾向,将个人政绩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选择性守纪”,以效率优先为名规避程序规范,将干事创业窄化为“突破规则”,误将纪律约束视为短期晋升的阻力。这种倾向模糊了制度权威与个人行为的边界,纪律约束若让位于功利导向,则会导致政策执行偏离公共价值、诱发权力寻租。
营造守纪者敢为的良好环境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新时代新征程,需要不断提高在守住纪律规矩底线红线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之间寻求有机平衡的能力与水平。要以依规治党强化制度权威,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兼具秩序保障与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以常态化纪律教育推动干部规范认知重塑,实现纪律意识的内生转化;优化创新容错纠错与绩效评估机制,有效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动性。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治本之举,依规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是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各方面,既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规范保障与创新空间。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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