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操作手册(23583字)
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操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一是申请入党阶段;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阶段;三是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四是接收预备党员阶段;五是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申请人本人亲笔撰写。内容主要包括:一要明确入党愿望,二要写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方面的思想演变过程,三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自己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包括优缺点),四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格式要求:第一行中间写“入党申请书”;第二行顶格写具体的党支部名称;第三行空两个格写正文;结尾空两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敬礼”;落款要写“申请人:xx”和“x年x月x日”。字数一般为1500字左右。
劳务派遣人员的申请书,工作两年以内的,我们暂时不接收。超过两年的,先报局直党委同意,再接收。
2、党组织派人谈话(2014年6月1日之后申请入党人员新增档案内容):要有谈话记录。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委员同申请人谈话(谈话要逐一进行,谈话人应在两人以上)。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同时要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的基本情况,也可适当选择一两个问题进行考察,比如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等,最后可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入党申请书在申请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表达入党意愿的情况下长期有效。申请人没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两年以上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表达入党意愿的,再次要求入党时,一般应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有两份申请书,申请入党时间按最早的那份。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各单位如果出现异地入党问题请及时与局直党委沟通,切不可自己做主认定其身份。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一般递交申请后,需要考察半年以上再确定积极分子,建议每年12月份之前确定积极分子。
3、由党员及团组织(28岁以下)向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要有党小组会议记录,团员大会记录(28岁以下),会议记录要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包括:主持人简要介绍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谈话情况等,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推荐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本党小组同意推荐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团员大会参照以上内容)
注意:每套发展党员档案里,只需要放入其所在党小组的会议记录,其他党小组的记录要在支部手册中有所体现,下同。
4、召开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同时还要通报党员及团组织推荐情况,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将XX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本次支委会同意将XX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5、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进行公示。支委会后,党支部要立即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主要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2)是否与支部班子成员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下简称“亲属关系”);(3)局直党委、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范本见附件1。
基层党支部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
6、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应通报公示期间有无问题及调查情况,同时加入“根据该同志工作岗位及本支部具体情况,决定指定xx、xx两名同志(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将该同志纳入XX党小组管理。”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作为最后结论。本次支委会意见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内第3页内容保持一致。参考范本见附件2。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见附件3),加盖党支部公章,连同申请书、谈话记录以及党小组会、团员大会、支委会记录复印件(盖章)、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成员亲属的,在备案表中要明确标明,同时介绍主要事迹,上级党委重点审核并明确专人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全过程把关。对基层党支部搞宗族化、“近亲繁殖”及支部委员之间分指标、搞平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入党培养联系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较高,理想信念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党的历史和基本知识;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或限期改正的党员;受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申请人为“亲属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党员。
7、召开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主要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等。同意备案的,及时向党支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干事指导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第1、2页。表格具体内容填写:封面部分,“单位”填写发展支部所属的单位名称。其他内容如实填写,注意不要留空白,没有的写“无”。第1页的上半部分是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所有涉及到的时间一律精确到“日”。右上角“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分。简单来说,就是积极分子本人父亲的身份,如农民、干部、军人、工人等。第二行“本人成分”指积极分子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也就是从事最久的职业,比如学生、工人、干部等等。不确定的项目内容(比如入团时间)要查阅档案,不能乱编。第1页下半部分“本人经历”一定要从小学开始,起止时间要衔接,而且要与本人档案相吻合。第2页,“家庭主要成员”一栏填写爱人、自己的父母、抚养者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比如祖父母等。“主要社会关系”填写的是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比如岳父母、公婆、叔、伯、姑、舅、姨等等。自己的亲兄弟姐妹还未结婚,就填在“家庭主要成员”内,如果已婚就填在“主要社会关系”内。表内除了填写关系、姓名外,还要填写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职务或职业,以及政治情况,例如:父亲 xx XX(单位)科员(或处长、经理等) 中共党员;母亲 xx XX县XX村 务农 群众。如果有一方去世的,填写“父亲 xx X年X月已故”。第3页“党小组推荐意见”填写内容参考附件4。最后一行小组名称、党小组长签名、日期要填全,日期为党小组提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时间。下半部分“支委会意见”填写内容参考附件2。要加盖支部章、书记要签字,日期为召开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第6条)的当天,要与会议记录相符,与第1页第5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符。再下面“入党培养人”一栏,如实填写,注意写上起止时间,开始时间就是召开支委会的时间,后面加一横线即可。从第4页到最后按季度填写,一个季度填一栏,一栏由两位培养人共同签名,最下面“支委会意见”每半年填写一次。注意事项:一是所有签名、日期的地方一定填完整;二是支委会意见要加盖支部章;三是第8页填完后,如果继续培养可复印粘贴在后面;四是该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当季度的支委会意见除该同志现实表现外,最后要表明“经X年X月X日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后,成为预备党员前,根据时间要求还需要填写考察意见的,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培养人和党小组长意见的那页,即使不满半年也要有支委会意见。
注意:各单位党务干事必须协调人事部门核查积极分子本人经历等基本情况。
9、积极分子本人亲笔撰写自传:时间在确定积极分子后的一个月之内。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1)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写“X族”,不能只写汉或回等一个字)、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务、有何重大成果、有何专长等。2)本人经历(从小学开始)、参加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奖惩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3)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如无极特殊原因,以上内容要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保持一致。4)积极分子本人的思想演变过程,要准确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在《发展党员工作新编本》里有范本,可以参考。
注意:如积极分子本人经历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结婚、亲属有重大变故的,需要在确定发展对象前重新写“自传”,替换前一份,落款时间就是实际撰写的时间,不用提前。同时修改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关内容。
10、积极分子亲笔撰写思想汇报: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必须亲笔撰写、签名,内容要符合当前时事政治和国内外形势。
11、党支部及基层党委要定期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原(调出)单位党组织应该: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会议记录、思想汇报材料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封于档案袋内,填写档案目录,加盖封印,并及时转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若不十分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的单位和地点,或不能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党组织是否健全,可通过其上级党组织移交。对方单位有要求时,可出具该同志现实表现。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现(调入)单位党组织应该: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其具体情况,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必要时可要求原单位提供其现实表现。其相关会议记录,现实表现材料放于发展党员档案内。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基本条件: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需满一年。
12、由党员、团组织(28岁以下)向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人选:要有党小组会议记录,团员大会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包括:主持人简要介绍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积极分子本人的基本情况等,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团员大会参照以上内容)
注意:培养联系人必须要在党小组会上发言,并表明立场。
1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讨论推荐发展对象人选: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要有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括号备注党员或群众)、主持人、记录人、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包括:主持人简要介绍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积极分子本人的基本情况等,与会同志发言(可适当提出不足及要求)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注意:一般情况下,以下人员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受党内除名处理或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五年的;解除刑罚后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五年,或虽满五年但违法性质严重尚未消除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接受处罚,或虽接受处罚但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五年的;有其他不宜发展入党情形的。
14、本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要求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15、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同时还要通报党员和团组织推荐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讨论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本次支委会同意将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16、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党支部要立即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和培养教育情况。公示范本见附件5。
基层党支部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
17、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会后,党支部将党小组会、团员大会、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支委会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计划生育证明、公示以及《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附件6)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的条件认真审查,并将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18、召开支委会拟确定发展对象: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应通报公示期间有无问题及调查情况,以及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审查和备案情况,同时要为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应具备的条件与入党培养联系人基本相同。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作为最后结论,意见最后一句话要表明,经支委会研究一致同意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会后三天内党支部要将“关于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请示”(附件7),连同支委会记录复印件(盖章)报上级党委。
19、召开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请示后,一周内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主要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确定的程序以及培养教育的时间、形式、内容等,并提出是否同意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附件8)。
发展对象为支部成员亲属的,要介绍主要事迹,上级党委要重点审核并明确专人严格把关。
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是基层党委会同意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同意备案发展对象的时间)。《细则》第13条明确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由上级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
20、政审:发展对象培训开始后,各党支部对备案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采取谈话、查阅相关档案的方式;二是对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局直各单位总支(支部)要到局直党委领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函调证明材料信”。注意事项:一是外调对象原则上与“积极分子考察表”内填写的一样,但也要符合当下事实。比如,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时还没有结婚,现在结婚了,要补充完善表内相关内容,同时调查爱人以及爱人的父母等;二是出具外调材料的单位一定要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内填写的一样;三是外调材料的内容要包括被调查人与发展对象的关系,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表现,必须说明被调查人“政治历史清白,在“文革”及八九政治风波中立场坚定,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任何活动。”四是所有外调材料一定要加盖党委一级的章。
政审结束后,党支部要出具“关于XX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附件9)。
注意:一般情况下,未满18周岁不用外调,已故三年内直系亲属生前情况如实介绍清楚,由原单位出具政审结论。
21、培训考试:市直工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培训结束时,会组织考试或考核。未经培训或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22、出具综合审查报告:在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局直各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党支部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公示、政审、集中培训等情况,出具“关于XX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附件10)。同时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沟通。局直党委与各单位党委沟通后将同意的发展对象报市直工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再逐级反馈至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曾经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5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23、召开拟接收预备党员的支委会: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需通报该同志培训考试情况以及政治审查情况,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经本次会议讨论研究,拟同意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参考内容见附件11。
24、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支委会在确定拟接收预备党员后,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要求与发展对象公示相同,内容增加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入党介绍人、政审、集中培训等情况。(参考范本见附件12)
25、报送预审请示:党支部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继续发展培养的,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所有档案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同时报送“关于对拟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预审的请示”(附件13)。预审合格后,局直各单位党委需报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报告表》(附件14),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总支、支部一级单位报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5),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总支(支部)章,并连同发展党员档案一起送交局直党委。
26、基层党委预审并发放《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接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及请示后一个月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关于拟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审结果的批复”详见附件16),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7、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或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干事指导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不得向党组织隐瞒情况。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发展对象本人填写1~7页。内容与要求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本一致。注意事项:1)此表由省委组织部下发,一人一份,转正后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所以绝不允许涂改,填错后果自负。建议各支部先复印,交由本人填写,由党务干事审查合格后再填正式的志愿书。 2)本人填写部分:第1页的下半部分和第2、3页填写的是入党志愿,不能照抄申请书,内容应是本人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是经过这次入党培训后,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符合本人目前的思想觉悟和当前政治形势。入党志愿可以不写抬头,结尾处只签名,不写“申请人”、“志愿人”等字样,落款时间就是填表的时间。第6页如果没有结婚在配偶“姓名”一栏写“无”。第7页是“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写“无”。最下面本人签字,写上填表的日期。3)第8页入党介绍人意见,两位介绍人要分别填写,内容要求都是前面写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思想上……。工作上……),最后一句话写“我同意介绍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2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对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两名入党介绍人中至少一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入党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面报告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见。到会党员应在会议签到记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基层党委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及票决结果报告单上签名或盖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记录、相关程序及《入党志愿书》有关填写内容见附件17,有关票样见附件18。
设有总支的单位要经过总支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上半部分“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参考范本见附件19。
党员大会后一周之内,党支部(有总支的需要总支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上报总支、支部填写的《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22)。
29、进行入党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前,要由书记、副书记、委员或组织员至少2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附件20),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由两人签名或盖章。
30、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1)审批前,基层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2)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得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同时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附件21),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登记表》并返还发展党员档案。
局直各单位党委审批后,要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委员数、会议议程、决定等,如有亲属关系需要另外介绍具体情况),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23),报局直党委,局直党委梳理汇总后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31、进行入党宣誓:各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2、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需手写),党小组和支委会每季度将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33、撰写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周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需要本人亲笔撰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预备期时间,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写通过组织培养教育,本人在思想上和工作上都有哪些提高),差距不足,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附件24)。
34、召开党小组会,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会议一般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记录要有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记录人、主要议题,内容包括:主持人简要介绍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预备期时间等,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同意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5、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要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同上,与会同志最后也要明确表明立场。
36、召开支委会讨论XX同志按期转正问题: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需通报党小组会和党群座谈会情况,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经本次会议讨论研究,拟同意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参考附件25。
37、对拟同意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党支部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后,要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同,内容增加入党时间、预备期时间和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情况,落款日期为支委会召开当天。党支部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参考范本见附件26。
党支部将支委会意见、党员大会拟定召开时间、公示情况与上级党委沟通,邀请上级党委派专人监督指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同时做好会议准备。
3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会议记录及相关程序参见附件27,有关票样见附件28。
到会人数、表决方式、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相同。根据党员大会表决情况,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上级党委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及票决结果报告单上签名或盖章。
39、将相关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上半部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7相关内容。
设有总支的单位要经过总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中间部分“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参考范本见附件29。
党员大会后一周之内,党支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的情况等内容形成“关于XX同志预备期内综合情况的报告”(附件30)。
40、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要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得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同时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下半部分“基层党委审批意见”(附件31),同时通知党支部。同意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最近一次党员大会上宣布。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再次申请入党的,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教育和培养。
41、将发展党员档案按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入党档案材料里一共有6项需要申请人亲笔撰写: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1、2页;《入党志愿书第1~7页;转正申请;各阶段思想汇报。注意以上部分请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笔体要一致。
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取消各阶段《公示备案表》,公示结束后,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在公示空白处写“公示期间无问题及线索反映”书记签字,党支部盖章;有问题反映的,在公示空白处写“问题、线索反映及查证情况附后”,同时将“关于XX同志 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书证材料附在后面。同时取消了预批及批复过程,按《细则》要求严格执行预审程序。
以上所提到的各项会议记录,包括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要与《党支部工作手册》所填写的时间、内容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档案目录
1、申请书(本人亲笔撰写)
2、谈话记录(2014年6月1日之后申请入党人员)
3、党小组推荐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
4、团组织推荐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28岁以下)
5、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的公示
7、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8、《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9、党委会同意备案的会议记录
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1、自传(本人亲笔撰写)
12、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一季度一份,本人亲笔撰写)
13、党小组推荐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
14、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28岁以下)
1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讨论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本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6、支委会提出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17、关于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18、《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19、支委会拟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20、关于拟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请示
21、党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22、关于同意确定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23、外调材料(党委一级组织盖章)
24、支部政治审查报告
25、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及试卷
26、个人廉洁自律证明(由局直各单位纪检部门出具)
27、关于XX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
28、支委会研究拟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29、关于拟接收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30、关于对拟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预审的请示
31、关于拟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审结果的批复
32、《入党志愿书》
33、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34、《预备党员备案表》(支部总支填写的)
35、《预备党员表》
36、预备党员期间的思想汇报(一季度一份,本人亲笔撰写)
37、转正申请(本人亲笔撰写)
38、党小组讨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会议记录
39、党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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