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渔业领域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列入2025年监测企业名单的有38家(含1家渔业企业),免监测企业有7家(含1家渔业企业)。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
为加强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建设,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本年度探索实施递补申报。按照省厅要求,我局按照不超过本年度本级审核监测不合格企业数+2的数量进行递补推荐。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部门申报,区农业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我局推荐。
2.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以我局名义按上文第二点要求的企业数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不予推荐。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部门报送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局。
2.我局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以我局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3.列入免监测名单的监测企业,无需按流程参加监测。需在5月15日向我局报送近两年(2023、2024年)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不含但不限于2023、2024年企业经济运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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