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全文11474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培育要求
    2022年,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分层分类分模块,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开展一系列示范培育,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提升我县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2022年我县计划培训经营管理型人(原则上每班不超过人),技能服务型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人),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立足“乡村振兴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高素质农民”,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及农业机械化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
    (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由自治区组织举办。聚焦综合型、复合型、领军型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育,着重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具体培养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印发。
    1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大学作为培训机构,具体负责2022年培养工作。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训,按照年的培养周期,分产业、分类型开展培养工作。
    2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农业经理人已列入国家认定的新职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南宁师范大学作为培训机构,负责2022年培养工作。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训,培养周期为年。在完成相关课程培训并开展跟踪服务后,提请农业农村部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3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由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实施,遴选一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影响力的乡村企业经营者,采用集中并跨区域培训和考察交流的形式,提高其发展能力和职业素养,使之更好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4实施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和农业电商达人培训计划。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变化,利用有关市场主体和协会资源,调动第三方平台参与积极性,构建高素质农民网络营销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和农业电商达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会作为培训机构。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加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培训,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加农业电商达人培训。
    5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培训。根据国家妇联妇女发展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有关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工作部署,2022年继续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妇联实施。县级妇联部门负责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对象的遴选审核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管理系统中推荐到自治区,并纳入培训对象库管理。
    6实施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共青团区委联合实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培训计划。重点面向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农村青年产业发展带头人等群体。
    7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一是组织动员参加高职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提高本辖区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对高职扩招政策的知晓率,动员推荐有学历提升需求且具有培训证书(或认定证书)的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职教育(具体报名办法见相关招生简章)。二是组织参加免费中职学历教育,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农厅办发〔2022〕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探索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一)突出产业育人,推进分层分类分段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统筹规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和政策扶持等,负责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先锋行动培训班。
    (二)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各类型的培训都必须由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数据导出的名单为准,并以此组班开展培训,防止拉人头培训现象发生。为使培训更具普及性,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三)巩固培训主阵地,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坚持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格局,公益性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应当占任务数的%以上。充分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的作用,除主动承担教育培育任务外,还要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发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功能作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四)强化实施主体,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负有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培训质量的直接责任。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2在区内具有一年(含)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5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指导、培训组织、教学资源开发、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分类分层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六)制定培训方案,高质量开展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由县农广校商培训机构共同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时间地点,培训对象、方式、课程内容及时间排序,分产业分班次分模块开班计划,聘用教师计划,资金开支计划,教材资料选用计划以及培训组织管理措施等。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七)优化形式手段,加强实践与现场教学。创新课堂教学、现场实训、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推广送教下乡、进村办班,开设产业小班,加大案例教学,推广跨区域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组织专家服务团、产业技术顾问、农技推广人员等深入田间地头,聚焦产业一线,联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推行更加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加大新媒体、新手段推广应用,保障线上培训质量,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
    (八)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农民发展潜力。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等服务,积极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参训农民组建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协同发展,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加强人才驿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组织高素质农民评选优秀模范、发展论坛、展销活动、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
    (九)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需求,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整合〔20〕号)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经费万元,为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资金。
    (二)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天(含实训实习时间);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天(含实训实习时间);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自治区级农产品网络营销师按年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开支范围。按照“钱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5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
    6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全国全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旅差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四)经费预算开支
   学员费用:
   1经营管理型:人×元人元
   2技能服务型:人×元人元
   以上费用共计万元,经费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五)强化监管使用。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细化培训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加快各地培训进度,确保使用效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切实保障我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取得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局农办党建股股长
    局项目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
    局培训办主任、农广校校长
    县茶叶产业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局信息办主任
    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站长
县经济作物工作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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